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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开展劳动合同抽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9:01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为督促用工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本月开始,该市将开展全市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抽样调查,加大对不按规定办理合同、保险的用工企业的处罚。

  据了解,此次劳动合同抽样调查的重点对象为,国有、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企业以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南京市劳动监察人士介绍,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订立,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证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劳动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监察人士还提醒,若用人单位拒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向南京市监察支队举报投诉,投诉电话:86590900。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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