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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队长喋血街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9:19 扬子晚报

  接二连三的城管“暴力”事件报道,似乎向人们显示着,中国城管日益陷入暴力冲突的怪圈。城管反映出的问题,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所遇问题的一种集中体现。小商贩可能影响了公共空间的环境卫生,但是如果取缔了他们,不但影响了他们个人的利益,也影响到市民的利益。治理城市,需要让民众参与城市管理。民主化可以解决公平的问题,同时也可以解决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冲突的问题。

  街头执法队长喋血

  2006年8月11日,是北京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为期三天的联合整治行动的最后一天。16时50分,科贸电子商城北侧,城管队员们遇到了正在经营烤肠的无证摊贩崔英杰。与城管抢夺三轮车的崔英杰并不说话,他身材高大又灵活,右手握着一把小刀,刀身长十厘米,应该是用来切烤肠的简易工具。争执中,城管无法控制住局面。

  后来赶到的副队长李志强带头翻倒了三轮车,僵持的局面仍在持续,城管夺不下崔英杰的刀,崔英杰也推不走自己的三轮车。争执中的崔英杰,突然放弃了三轮车,从胡同北侧出口跑走了。他跑得很果断,好像是去找什么东西。李志强告诉城管队员:走!城管队员们把三轮车抬上卡车,那是一辆很新的三轮车。

  就在城管队员开始纷纷登车的时候,崔英杰突然又回来了。他跑过了李志强后,忽然一个转身与李志强正好一个照面,当时二者相隔还有数米的距离,李志强并没有什么举动,情绪也不激烈。事情就在这一瞬间发生:崔英杰迎面冲上来,反手握刀一刀扎在李志强的咽喉处。然后,转身逃走。

  在数十秒内,场面似乎凝固了。崔英杰竟然在众目睽睽下逃离。当时,李志强还没有倒下,血喷出来时,他本能地用手掐住了咽喉,很快他被队员扶上了一辆车,赶往医院。队长宋成栋当时在车上,一路上他用手按住李志强的伤口。但怎么也按不住,鲜血直喷射到他身上。宋成栋当时不知道折断的刀片就卡在李志强的咽喉处。途中,李志强最后只说了一句“宋队”。

  18时06分,37岁的李志强终因抢救无效在海淀医院因公殉职。他是北京城管成立8年来,首位因公殉职的城管执法人员。

  老人劝架悲惨送命

  8月10日,就在李志强因公遇害的前一天,河南省平顶山市,也上演了另一幕城管与市民之间发生的暴力悲剧。

  据目击者回忆,早晨6点多,平顶山市城管处卫东区执法队6号车在新华路口拦住两个推三轮车卖菜的农民,要罚款200元。但是两个菜农没有200元,与城管讨价还价之后,城管把罚金降到50元,然而菜农还是交不起,说他们包里只有45元,双方因此发生争执。63岁的军转退休干部孙留根此时正好路过,一向耿直的他见状便说了句“人家小贩挣个钱也不容易,少罚点,就那么多算了”。老人没想到这句话招来了灾难。

  城管先是对老人破口大骂。“骂得特别难听。”老人儿子孙军告诉记者,“我父亲一向沉默寡言,后来可能被骂得受不了了,才回了一句话。”

  老人回了城管一句话后,便离开争吵之地,往回家的方向走去。没想到,执法队的6个城管此时却丢下菜农不管,追上老人,一边恶言谩骂,一边竟动手殴打他。一位目击证人告诉孙军,从城管与小贩发生争执的地方,到老人最后倒下的地方,几个城管一路竟然追骂追打老人160米左右,直到有人上来劝阻,城管才停止,冲着老人喊了一句“就气死你”,然后扬长而去。老人摇摇晃晃地走了几步后,“扑通”一声倒地不起。120救护车赶到时,老人已经没有了呼吸。

  城管陷入冲突怪圈

  接二连三的城管“暴力”事件报道,似乎向人们显示了,中国城管日益陷入暴力冲突的怪圈。

  3月31日,兰州。一位从临洮到兰州靠蹬三轮为生的小伙子,在兰州西站果菜副食批发市场附近遭到几名七里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的殴打致使昏迷。

  5月4日,北京和义南苑北里小区。一名黑摩的司机在“逃跑”过程中,被紧追不舍的城管协管员用砖头拍中前额,造成头部凹陷骨折。

  7月31日,深圳市。城管联动执法大队在龙华执法时,龙华街道办城管执法队数辆车卡死市城管执法车,质疑他们的合法身份。随后,6名市城管队员遭到30多名街道城管队员的殴打。他们的手被反绑在背后,裤子被当街扒下,并被扭送到公安机关。此事引得举国哗然。

  一方面,城管的暴力行为屡有发生,而另一方面,城管在执法中,也面临着不断升级的暴力对抗。

  2006年6月1日,广州。城管执法队在清理某路段的烧烤档时,与十几名男子一度发生激烈冲突。警方紧急出动防暴警察才将事件解决。

  6月18日,石家庄。石家庄市桥西城管大队4中队的执法人员清理占道早点摊位时,与摊主沈某发生争执。沈某用水瓢从滚烫的油锅中舀起一瓢热油泼到城管队员冯瑞亮脸上。造成冯瑞亮2度烧伤。

  专家观点暴力怪圈何时冲破

  从1997年全国第一个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到现在,城管队伍已经经过了9年多的发展,但是到目前为止,全国仍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独立的法律文件产生,城管综合执法只能参照其他相关法律。

  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是最早肯定综合执法的法律文件。其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也就是说,城管只有对“物”的处理权,没有对人身进行限制的权力。每次城管查抄之后,对于那些没收的物资,都怎么处理,法律上也没有规定。

  与法律规范缺失相对应的,却是城管执法范围的不断扩大。1997年北京市宣武区城管监察大队成立时,只有5项职能,但是9年过去,历经3次职能扩张,到2002年时,扩大为8项职能105项行政处罚权,到现在,已经包括了13大类共285项行政处罚权。涉及范围之广,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几乎无所不包。井盖丢失、下水道排水口堵塞、燃气管线漏气、违法停车、毁坏绿地、施工现场扬尘和遗撒、黑导游等等各种杂事,都在城管的管辖职责之内。每当城市发展中出现了新的问题,城管管辖的范围就有可能扩大一次。

  自从2003年1月,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后,城管执法者和自由摊贩的矛盾开始逐渐升级。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志愿者对记者说,“李志强事件具有一定必然性,你知道吗?城管是一脚定乾坤,全部都是一脚定乾坤。”所谓“一脚定乾坤”就是抄摊儿。而用城管队员的话说,北京有30万无证摊贩,而他们城管仅有5000人。“一个城管要面对60个无证摊贩,不想用暴力都难。”

  然而,正是这种“一脚定乾坤”做法,使一线的城管面临更多的暴力抗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城管问题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经济发展了,城市的规模在迅速地膨胀、增加,流动人口在增加,城市管理就出现了新问题,这些新问题都是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所解决不了的。

  觉得我们的城市管理的观念要变,不能为了追求城市管理的洁净、整齐、文明,就一刀切地把所有你看不惯的东西都赶出城外。这可能达到了城市整洁、文明、花园城市的要求,但实际上又失去了很多,失去了老百姓需要的便民服务或者不同层次的消费要求,让一些本来在这儿就业、维持生计的人失去了市场。(据中国新闻周刊)

  2006年6月1日,广州城管与十几名男子发生激烈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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