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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加大优惠政策支持力度 11项政策扶助县域经济快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9:31 黑龙江日报

  申宪武 本报记者 马云霄

  日前,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根据省委九届八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省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市县财政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出台11项优惠政策。

  政策1:继续实行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一定三年不变政策

  从2007年开始,除国家和省有特殊支持政策外,省对县(市)财政转移支付补助额度继续保持三年稳定不变,不因各县(市)增收节支而减少转移支付额。省财政厅有关人士说,这项政策是延续政策,告诉各县(市)尽管增收节支,财政不会因为你财政增收了,就改变一般性转移支付额度,目的就是要让县(市)甩掉包袱,轻装上阵。

  政策2:调整县级上划收入的税收返还比例

  从2006年起,各县(市)财政上划收入增收部分,增幅在8%以下的,按1:0.3计算税收返还;增幅在8-12%的,按1:0.6计算税收返还;增幅在12-20%的,按1:0.8计算税收返还;增幅在20%以上的,按1:1计算税收返还。

  据省财政厅预算处介绍,最初我省的税收返还政策是按照中央对各省的政策1:0.3返还比例执行,2003年我省就在老政策基础上提高了返还比例,那时,从2003年起,县财政上划收入增幅在8-12%的,按1:0.5计算税收返还;增幅在12-20%的,按1:0.7计算税收返还,增幅在20%以上的,按1:1计算税收返还。在2003年政策调整后,绥芬河成为我省此项政策的最大受益者,仅2003年至2005年就新增财力9548万元。

  此次在2003年调整后的基础上再次提高返还比例,与2003年优惠政策比,返还比例前两档分别上调了0.1个百分点。执行新政策后,据测算,县级每年将多得财力3500多万元。

  政策3:扩大享受营业税超基数返还优惠政策范围

  从2006年起,在“十弱县”享受上划省级营业税超基数返还政策的基础上,对所有县(市)(不包括哈尔滨市所辖县)上划省级营业税,均以上年为基数,超基数增收部分省对县(市)年终结算时全额予以返还。

  据省财政厅介绍,2003年全省只有“十弱县”享受营业税超基数全部返还优惠政策,三年来,“十弱县”多得财力1500多万元。其他县则只享受提高税收返还比例政策。此次所有县实施该政策后,县级每年将多得财力9200多万元。

  政策4:对各县(市)开发小油田实现的增值税继续实行省与县(市)分成

  省财政对大庆周边各县(市)开发小油田实现的增值税,继续实行省与县(市)按5:5比例分成。地方留成部分12.5%%作为县(市)收入、12.5%%作为省级收入;上划收入部分37.5%%作为县(市)上划收入,37.5%作为省级上划收入。

  据介绍,该政策从2002年起实施,三年来,有关县(市)通过该项政策多得财力11亿元。此次这项政策的延续将对相关县(市)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政策5:对新建(含改扩建)中省级国有及国有控股电力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省与市县5:5分成政策

  从2006年起,对新建的中省级国有及国有控股电力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25%部分实行省与市县5:5分成;对改扩建的中省级国有及国有控股电力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25%部分,以上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实行省与市县5:5分成。

  据省财政厅介绍,以前的老政策是,中央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电力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均为省级收入。据测算,执行新政策后,县级每年将多得财力5000万元。

  政策6:认真落实国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政策

  今后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政策,除国家给予的“三奖一补”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分配到县乡外,省财政也要加大对县乡的支持力度。

  政策7:继续实施招商引资激励政策

  按市县从省辖区外引进的具有可持续创税能力的资本性投资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对市县政府给予奖励。对“十弱县”新上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并具有可持续创税能力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

  政策8: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项目财政扶持政策

  从2006年起,继续根据区位、财政经济实力和招商引资条件,对县(市)进行划类,明确一类地区项目扶持标准为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二类地区项目扶持标准为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三类地区项目扶持标准为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对各县(市)从省辖区以外引进的固定资产在上述标准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省财政按投资额的10%给予资金扶持。

  政策9:建立贷款奖励机制

  从2006年起,省级预算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根据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县级中小企业贷款规模、贷款增量、贷款增幅以及对区域内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贡献情况,对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据介绍,贷款难一直是束缚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此项政策的出台将调动金融部门的积极性,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会有所缓解。政策10:设立县域经济发展优秀人才奖

  设立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优秀人才奖励资金,重点奖励为县域经济和农村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第一线优秀人才。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500万元奖励资金,其中:用于农村科技优秀人才奖励500万元;用于农村教育优秀人才奖励1000万元;用于农村卫生优秀人才奖励500万元;用于优秀投资经营者奖励500万元。政策11:健全发展县域经济考核机制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制定的《黑龙江省财源建设考核评比办法》,每年对财源建设工作年度达标县(市),每县(市)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财源建设工作年度先进县(市),每县(市)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按照省委、省政府制定的《黑龙江省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核办法》,每三年对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排序在前十名的十强县(市),每县(市)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同时,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位次排序提升较快的县(市)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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