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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作出决定深入开展向林秀贞同志学习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9:41 河北日报

  本报9月1日讯今天,省委作出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向林秀贞同志学习的活动。决定全文如下: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开展向林秀贞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06年9月1日)

  林秀贞同志,女,1946年3月出生,197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枣强县南臣赞村普通农民党员。30多年来,她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扶贫济困、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己任,义务赡养孤寡老人、收养救治患病弃儿、无偿资助贫困学生、帮扶救助残疾人、捐助社会公益事业,是践行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典范。

  从1976年开始,林秀贞同志相继义务赡养了6位与自己非亲非故的孤寡老人。其中一名智障老人至今已由林秀贞赡养了25年。她还收养了一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弃婴,并出资到石家庄、北京等地为孩子看病。她致富不忘众乡亲,先后无偿资助14名贫困大中专学生完成学业。她热心帮助弱势群体,在自己的工厂里先后安排8位残疾人就业,帮助他们摆脱贫困。她关心公益事业,多次捐款用于改善乡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十几年来,林秀贞同志先后被评为枣强县“巾帼十杰”、“十佳尊老敬老模范”、衡水市“三八”红旗标兵,2001年7月和2006年6月被评为“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2005年11月被评为“感动河北十大人物”。2006年3月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2006年6月,被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

  林秀贞同志是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优秀代表,她的事迹充分体现了当代共产党人坚定的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对人民群众无比热爱的崇高追求;体现了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境界;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省委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向林秀贞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她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崇高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幸福观,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关系,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形成明是非、知荣辱、辨善恶、分美丑的良好道德风尚;学习她自觉实践党的宗旨,服务人民群众的坚强党性,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时刻关心群众冷暖,永远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学习她尊老爱幼、团结互助的高尚情操,孝敬父母,爱护子女,关爱他人,对老人、儿童以及残疾人尽己所能地关心照顾,在全社会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风气;学习她热心公益、扶贫济困的可贵品质,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对困难群众伸出援助之手,无私献出自己的爱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共产党员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主旋律,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以林秀贞同志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共产党员本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服务本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我省更快更好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而努力奋斗。

  (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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