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46万余元 杰达集团原董事长一审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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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0:4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池州讯杰达集团原董事长王易杰因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一案,9月1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易杰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对贪污的公款466391.40元予以追缴。 池州杰达集团在当地是一个以汽车运输为主的国有企业,上个世纪90年代曾经辉煌一时。
现年66岁的王易杰,怀宁人,初中文化程度,正处级。审理查明,从1999年2月至2005年6月,王易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虚报冒领、隐瞒借款、隐瞒债权、隐瞒收入等手段,将公司公款466391.40元非法占为己有。同时,王易杰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32万元公款私存和借给他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 法庭宣判后,被告人王易杰表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唐金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