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罪当诛 轻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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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0:51 青年时报 | |||||||||
《信息时报》供本报消息 昨日上午,广受关注的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最终认定其受贿1118.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五年受贿上千万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7月~2006年4月间,罗耀星先后担任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管理科副科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及广东省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委员会委员。期间,罗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采购生物制品疫苗的过程中,为疫苗经销商谋取利益予以关照,多次伙同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了疫苗经销商贿送的款项人民币共计1162万元,罗耀星分得其中的人民币707万元;此外,罗耀星还单独收受疫苗经销商贿送的款项人民币411.5万元。 逃过一死判无期 据了解,我国刑法规定,受贿数额在10万以上的,可以判处10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可处死刑。而罗耀星受贿的数额高达1000万以上,如何定罪量刑? 法官认为罗耀星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达1118.5万,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他有自首情节,且能主动退清全部赃款,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来源:青年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