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1100多万 省疾防中心原所长罗耀星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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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1:54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广州9月1日电(记者肖文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因收受疫苗经销商贿赂1118.5万元,9月1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广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间,被告人罗耀星先后担任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管理科副科长、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以及广东省预防性生
为此,罗耀星多次伙同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了上述疫苗经销商贿送的款项共计1162万元,被告人罗耀星分得其中的707万元;此外,被告人罗耀星还单独收受了部分疫苗经销商贿送的款项41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了罗耀星分别收受上述四家疫苗经销商贿赂的具体犯罪事实。其中,仅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疫苗经销商广州健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经理柯某某就先后20次贿送罗耀星及蔡汉港人民币600万元,罗耀星分得其中的370万元。这些疫苗经销商为了打入及稳住广东市场,对罗耀星及其同案人蔡汉港一向“出手阔绰”。案件审理表明,上述经销商仅对罗耀星一人的行贿,最少的行贿总额都接近200万元。 另据判决,侦查机关扣押的被告人罗耀星款项1253.04万元中的1118.5万元,被认定为是被告人罗耀星在本案受贿实际所得的赃款,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