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欠费连超两次会被停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2:16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李贤 实习生刘超)新实施的《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规定,供水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居民用户拖欠水费,要交纳违约金。

  条例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水企业交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付。无正当理由不交纳水费的,按日加收不超过5‰的违约金;超过两个交费周期,仍拒不交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以依据合同约定采取停水措施。用户足额补交欠费后,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恢复供
水。条例还规定,供水企业应当按照不同用水类别为用户安装结算水表。用户发现结算水表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供水企业。因用户原因造成结算水表损坏不能计量的,供水企业可以按照前六个月中的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水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