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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残疾个体户缴养老险有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2:16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解建国 实习生张若楠)本市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将给予适当补贴。

  据了解,此次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国家法定就业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以本人名义在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参加年检,有固定经营地点,正常经营,按年度连续缴纳了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残疾人个体工商
户(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残疾人,不享受本办法给予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对按年度已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起始时间为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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