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原所长退赃免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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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2:25 法制晚报 | |||||||||
收受疫苗供应商贿赂款1118.5万元 鉴于有自首情节等 广州市中院减轻了处罚 疾控中心原所长退赃免死 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犹豫良久后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本报讯 犹豫了良久之后,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没有当庭表示是否要上诉。昨日,昔日的抗非英雄罗耀星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宣判,法院最终认定其受贿额为1118.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据悉,这还是因其自首并退清全部赃款的结果。 据《信息时报》报道,罗耀星受贿案8月初开始审理,罗耀星承认了全部指控,认罪态度很好,并多次强调其有自首、退赃情节,央求轻判。刑法规定,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处死刑。 昨日宣判时,法官表示,罗耀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额特别巨大,论罪应判处死刑。 鉴于罗耀星有自首情节,且能主动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宣判后,当法官问罗耀星是否上诉时,他先是低头考虑了几分钟,非常小声地说了声“上诉”,随后又改口说“再考虑考虑”。随后,罗耀星被带出法庭。(李朝涛) 罗耀星受贿案案情 原职务受贿款来源受贿额 广东省疾控中心 北京天坛 伙同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 免疫规划所所长;生物制品公司 蔡汉港共同收受1162万元,广东省预防性生物 上海生物罗分得707万元;单独收受款制品管理委员会委员 制品研究所等项411.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