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那有业主委员会吗?合肥出台业主委员会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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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3:1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针对此前我市不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能作用缺失和不能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现状,市房地产管理局经过数月的走访调研和征询意见,于昨天正式出台《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以使业主权益得到真正维护。 5户以上物业须成立业主委员会
“规程”规定,一个物业区域召开业主大会前,如业主少于5个的,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不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5户以上的物业区域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如一个小区或其他物业区域的业主在100个以上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举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但参会前必须将所要讨论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的意见。 街道社居委要负责组织协调 “规程”指出,凡召开业主大会前,应当书面告知所在地街道、社居委,街道负责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社居委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组长。 筹备组提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后,向小区所有业主发出公告,征求其意见;在进行民主推荐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业主对所公示事项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筹备组在接到书面意见后,须在5天内答复业主。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前15天,筹备组要通知到全体业主。首次业主大会将表决通过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事项;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等。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投票或书面委托他人投票产生。20%以上业主提议或者发生重大情况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召开业主大会。 分期开发的小区等物业如果入住率过半数的,即可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并投票选举出临时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职责很重要 “规程”规定,业主委员会要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并制止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管理费。 每次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盖章存档,形成的决议必须向全体业主公告至少15天(相关报道见今日2版)。 (新东胡凤功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