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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 新路5年内不准挖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1:3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城市道路铺了挖、挖了铺,给群众出行带来了很大不便,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拉锁马路”。近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通过了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规定新建道路5年内不准挖掘,将有效治理让市民头疼的“拉锁马路”问题。

  根据规定,挖掘城市道路实行计划管理,需要挖掘道路的部门要向主管部门申报当年工程计划,编制计划过程时原则上不安排在冬季和重要节假日、活动时段进行挖掘施工,
新建、改建、扩建竣工后未满5年和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将不准挖掘,同时在每年的11月1日至来年3月31日禁止挖掘城市道路,从而保证市民出行顺畅。挖掘城市道路计划审定后,将通知申请挖道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徐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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