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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利用租来的一间“1小时”会议室和一张捡到的名片,让吉林客商刘某轻易地与之签订5100万元的粮食购销合同,幸好刘某及时发现,挽回了重大损失。冒牌“粮食厅处长”贩粮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1:42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者周雪莉

  日前,南岗区荣市派出所破获合同诈骗案,哈市陈某和郭某冒充省粮食厅处长,用租来的一间会议室伪装成某粮食储备公司,骗取吉林客商刘某5100万元的合同。通过此事,刘某吸取了“贪小便宜吃大亏”的教训。陈某和李某因触犯《刑法》,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一单信手拈来的好生意 据荣市派出所副所长陈伟介绍,8月24日上午,吉林客商刘某
到派出所报案称,他与省粮食厅李处长签订5000万的粮食合同后,发现签订合同的那间会议室是临时租用的,与他签订合同的人是冒牌的处长。

  刘某说,8月间,他得知省粮食厅李处长手上有5万吨粮食急于出手,价格便宜,比市面价格低四成,而且质量上乘,但由于所需金额巨大,一直无人问津。在吉林常年做粮食供销生意的刘某觉得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带上5000万元的存折连夜赶到哈尔滨。很快,刘某见到了斯斯文文的李处长,李处长说,他是省粮食厅专门负责粮食购销的处长,能从国家粮食储备库弄到比市场价低四成的粮食,他手头就有5万吨的玉米,5100万不讲价,一次性付清,而且必须是现金。李处长一边出示他的工作证和名片一边说,如果不相信,就到某粮食大厦打听,他开办的粮食公司就在大厦的7楼。经李处长这么“忽悠”,刘某对此深信不疑,他们约定23日下午1点30分,在李处长的公司正式签合同。

  23日中午,刘某如约地来到了某大厦706房间李处长的公司,房间门口挂着一块“黑龙江省某粮食储备公司”的牌子,李处长还向他介绍了省粮食厅的一位“王处长”。不到1个小时,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一式两份,都由李处长保管,约定等第二天中午刘某付款时,一并给他合同。如此轻松地捡了这么大便宜,刘某有些担心,他专门到该大厦的办公室打听省粮食厅是否有李处长和王处长,工作人员告诉他,粮食厅确有其人,刘某才放心地回旅店了。一场精心编织的骗局 晚上,刘某反复地琢磨着这件事,越想越不对劲,总觉得事情办得太顺利了,似乎里面有“猫腻”。第二天早上,刘某杀个“回马枪”,返回到该粮食大厦核实李处长的身份,结果706房间空无一人,门口的牌匾也摘掉了,他马上找到大厦的物业管理部门,物业的负责人说,23日上午,一位陈先生花了100元租用706会议室,时限为1个小时,对方只说用来开临时会议。他又找到省粮食厅的李、王处长,一见面才发现,这两位处长根本不是与他签订合同的人,而真正的黑龙江省某粮食储备局也没有与他签订玉米购销合同。他这才恍然大悟,自己上当了。刘某立即到荣市派出所报案,配合警方为“李处长”布下一个天罗地网。

  中午,刘某打电话给“李处长”,假称要交粮食款,在南岗的一家银行门前等他。而此时,银行的四周已布下便衣警察。“李处长”按时到达该银行,当他把合同交给刘某时,被警方当场抓获。警方顺藤摸瓜,“王处长”也随之落网。

  经查,“李处长”姓陈,无固定工作。一次偶然捡到一张省粮食厅李处长的名片,他突然想起,别人说过倒卖粮食很赚钱,只要比市场价格略低,会有很多客户争着买。于是,他找到朋友郭某,雇他当省粮食厅的“王处长”,佣金为2.5万,事成后付款。在这期间,陈某做了两个假工作证、身份证和一块牌匾,私刻了公章。然后,他在“粮食生意圈”中散布手头有大批粮食出售的消息。等刘某“上钩”后,他预定了某粮食大厦7楼会议室用来蒙蔽刘某。该粮食大厦物业部门的工作人员简单地看了相关证件,得知陈某用来开会,就将23日下午1点30分到2点30分时段706会议室租给他了。警方提醒警惕“写字楼”诈骗案 说起这场骗局,刘某有些后怕,一时的鬼迷心窍差点断送了他。仔细想想,那家“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它的规模也不像一家能做千万元交易的大公司,只是一间30多平方米的会议室和一张名片就让他掉进陷阱。

  警方说,近几年,类似的案件频繁发生。犯罪分子利用一些对外出租的写字楼和会议室行骗,而利用租用的民宅行骗的案件相对较少。因为民宅出租的时间较长,不易易主,按照房屋出租管理规定,房主出租房屋时,应和承租人一起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双方的身份证,一旦有案件发生,便于警方调查取证。如果房主私自将房屋出租给别人,承租人利用租来的房屋实施犯罪,房主将承担连带责任,此规定有效地遏止利用租用的民宅实施犯罪案件的发生。

  相对民宅,出租写字楼或会议室犯罪的案件频发。房屋出租管理规定中并未严格规定出租写字楼或会议室应到派出所登记,加之写字楼经常更换承租人,租期最短的只有几天,而会议室一般按时间段出租,甚至一天出租4次,写字楼管理部门对承租人无暇做太多的登记和询问,更不会到派出所登记,所以派出所无法掌握写字楼或会议室被哪些人租用及用途。发生案件后,警方的调查工作十分困难。

  警方指出,写字楼和宾馆酒店的管理者有义务预防犯罪的发生,应该严格检查承租人的相关证件,认真核对其身份证,对房间的租用用途进行详细的登记,并随时注意出租房间悬挂的牌匾是否与所登记内容相符。

  警方提醒市民,与设立在写字楼或酒店宾馆里的公司交易,应该谨慎小心。签订合同前,应查看该公司的工商执照等证件,如有时间应到工商局核实执照的真伪,或者到写字楼的物业管理部门调查公司的真实情况,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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