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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企业纳税有问题,漏交的是已交的2倍 巢湖房企漏税近千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1:4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近年来,房价持续走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房地产业也成为高利润行业。那么,获利不薄的房地产企业是否按章纳了税?今年3月~7月,巢湖市国税局稽查局首次对全市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此次检查,该市国税部门共检查了全市32户房地产企业,纳税存在问题的企业多达28户,占总户数的87.5%。其中16户重点企业检查期间自己申报的营业收入为4.22亿元,
已申报交纳了所得税518.3万元。国税部门通过对这16户企业重新核查,认定这些企业应缴的所得税为1469.89万元,漏税951.59万元,漏税数额几乎是已交税款的2倍。国税部门已责令企业补交这笔漏交的所得税款。

  所得税是企业利润部分所交的税种,企业成本与利润成反比,把成本做大,利润自然减少,所要交的所得税相应变少。国税部门在这次专项检查中发现,不少房地产企业未按现行会计法律法规做账,故意增大开发成本,国税部门依法调减了这些企业的开发成本3422万元,影响以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达1120余万元。也有的企业得知税务机关要开展检查,主动自查自纠,重新调整纳税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涉及应纳所得税额720余万元。也就是说,这次检查共查补税款及潜在企业所得税近2800万元,数目相当惊人。

  据该市国税稽查人员介绍,巢湖市半数以上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确认预售收入、结转销售收入,也不能正确计算、结转开发成本、销售成本,导致纳税申报不实。有的房地产企业甚至以白纸条、收据等不规范凭据或无凭据列支成本、费用,或超标准、不按规定列支相关费用,不按规定列支关联企业借款费用,自行列支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虚列税金支出等等。

  房地产企业在所得税上暴露的诸多问题,究其成因,一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长,房地产行业产品销售以预售方式为主,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二是相关税收政策存在一定的盲点。这都给税收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尤其是在认定偷税行为上难上加难。三是税务部门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纳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该市国税稽查部门表示,今后将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监管的力度,从快打击偷漏税不法行为。

  (王小兵李泽平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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