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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用工酒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1:54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2日讯(记者 孙华)昨天,本报刊发的《餐饮业用工合同调查》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许多餐饮业打工者纷纷反映他们的遭遇。大学生小白在纬二路北段的汇都大酒店工作了两个月,孰料要工钱时受阻。记者采访发现,该酒店许多员工都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就连餐饮部经理也是如此。

  小白是山东经济学院的大三学生,从7月1开始在汇都大酒店打工。小白说,应聘之
初,餐饮部经理郭某口头承诺每月工资600元,而且还可以根据工作量拿提成。然而发放7月份工资时,店方只发给小白400元,因与当初承诺不符,于是小白拒领。又干了一个月后,因面临开学,小白提出辞职,店方称每月只给他400元的工资。

  对此,店方餐饮部经理郭某接受采访时称:“我们没有与小白签订用工协议,当初的确说过员工每月工资600元,但这是针对长期工说的,招聘时我们不知道小白是学生,若员工说来就来说走就走,店方会很被动,因此每月只发给临时工400元的工资。”

  酒店内数名员工接受采访时称,虽然是长期工,但店方并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郭某说,他也没有与店方签订用工合同。

  昨天下午,天桥区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来到该酒店。经过调解,小白讨回了自己应得的工资。执法人员称,目前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实体资质,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在打工时可以与资方签订用工协议,这同样受法律保护。

  对店内众多员工未签合同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该酒店依法整顿。据介绍,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从2006年至2008年,各类企业应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向社会公布,以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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