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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2:0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9月2日讯(记者 傅晓峰)今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权威人士就我省刚刚出台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作了全面解读。

  《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加大城市各类公用设施建设力度和各种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保证各类公
用设施公平向农民工开放,各种公共服务覆盖到所有常住人口。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招用农民工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要有农民工代表,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农民工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在组织换届选举或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务时,应及时通知农民工,保障其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方面,要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看待。依法保障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严禁打骂、侮辱农民工等非法行为。

  《意见》强调,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依法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力争到2008年6月底,在全省建立起渠道畅通、信息公开、服务全面的劳务分包交易平台,确保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吸纳,将全省建筑行业农民工持证上岗的平均比例提高到60%以上。各级要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信息,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力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加强劳务中介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以招工为名坑害农村劳动力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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