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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免费底片收钱照相馆诓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2:55 重庆晨报

  市消委会揭露两件市民生活中较常见的消费骗局,提醒市民消费时要当心

  本报讯(记者吴华东实习生何岸)昨日,市消委揭露了两件市民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消费骗局,提醒市民当心。

  照相免费底片收钱商家假宣传当赔匠

  【事件】免费照相?李女士近日听说有这样的好事情,马上赶到某照相馆。工作人员要求先交20元钱保证金:预约照相时间内,如果不去取相片,这钱便作为违约金。

  李女士同意并交了20元,而她准备照相时,工作人员又要求交100元的柜子保证金,照完后退还。李女士同样同意了。可照完之后,工作人员告诉她,“衣服你穿了,相也照了,就收你120元钱。”

  但李女士索要照片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照相免费,但要收底片费10块一张,李女士照了36张,要360元钱。

  【调解结果】市消委受理此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退还消费者底片费360元,并赔偿交通费用。

  【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装饰公司“蒸发”场地提供方担责

  【事件】刘女士装修新房子,来到重庆某装饰城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公司称,要将刘女士的房子装修成该公司进军重庆的样板房。刘女士因此交完全部装修款。

  可装修一段时间后,工长却以公司没拨款为由停工了,公司则让刘女士等一两天。最后公司关门、经理跑路。而刘女士找到外地总部,先是同意派人到重庆处理此事,后来却不承认重庆公司是他们的分公司。这让刘女士很气愤,找到场地提供方要求予以赔偿。

  【调解结果】市消委会受理此投诉后,积极与场地提供方的商场联系。经协商,消费者的损失由场地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并由第三方装饰工程公司承揽消费者的装修工程。

  【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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