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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务员婚外生子可能被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3:04 海峡都市报

  N中新

  本报讯 重庆市近日拟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专门对公务员的计划生育行为作了规范。《规定》指出,公务员未婚生育子女的,要给予警告处分。违法生育或非法领养一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违法生育或非法领养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公务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
人员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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