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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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3:22 深圳特区报 | |||||||||
劳动保障法规天天谈疫——社会医疗保险之二 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按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分别确定。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在职人员本人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其月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基数。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以其退休前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在缴费比例上,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的缴费比例为8%,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在职职工个人缴交2%。退休人员的缴费比例为11.5%,属于由本市社保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退休人员的,由社保机构按月缴交;属于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并由省社保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退休人员的,由原用人单位在职工退休前一次性缴足18年。 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8%,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缴交,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由社保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缴交,由市社保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由社保机构从养老保险共济基金中列支缴交。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区别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而不同,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按缴费基数的0.5%缴交;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按缴费基数的0.2%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5%缴交。 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交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缓缴,是否批准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决定;经批准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