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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卖烟花爆竹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4:2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彭江 )昨日,省安办发文要求各地加强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窝点。县(市、区)政府行政首长是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第一责任人。各地政府要加强源头管理,政府和经营企业都要建立烟花爆竹相关原材料的流向登记制度,经营企业不得向不能证明合法用途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相关原材料,否则将被严肃处理。

  记者还获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凡未经许可
经营烟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安监部门将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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