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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务员婚外生子可被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重庆市拟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专门对公务员的计划生育行为作了规范。《规定》指出,公务员未婚生育子女的,要给予警告处分。违法生育或非法领养一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公务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人员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制订完
成。(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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