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两年至少调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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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8:03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9月2日讯记者今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针对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的实际,我省决定,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实行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同工同酬。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因素,适时调整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农民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小时最低工资制度。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今后,我省将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全面监控,并在此基础上重点监控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企业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要推行预存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多次发生拖欠工资的企业设立工资预留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同时,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向其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工程开工建设。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各地区、各单位要继续加大工资清欠力度,并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