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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10:15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年底前,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再次提高,苏北、苏中、苏南保障标准将分别达到160、210、260元/月以上。

  据悉,我省省委、省政府十分关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问题,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我省在2005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各地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
政承受能力、物价上涨指数等,综合采用市场菜篮子法、恩格尔系数法等,合理确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6年底前,苏北地区人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必须达到160元/月以上(目前最低130元/月,最高180元/月),苏中地区原则上高于210元/月(目前最低180元/月,最高240元/月),苏南地区原则上高于260元/月(目前最低190元/月,最高300元/月)。(吴红萱张迪江大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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