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狗咬死9岁男孩后续:狼狗主人逃走 警方不予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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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11:2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据《山西青年报》报道,山西吕梁市离石区马茂庄村村民家中饲养的两条大狼狗因无人看管而将一名9岁男童活活咬死。在民警的指挥下,群众将两只狼狗吊死(详见本报昨日10版)。记者追踪采访此事得知,致人死亡狼狗的主人崔某全家人已在事发当晚弃家逃走。离石区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此事不予立案。 8月31日事发后负责处置两只大狼狗的离石区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此事的态度是:融
吕梁市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乔义昌认为,就事件而言,如果崔某和融融家素无仇恨、也无争吵,没有放动物报复的情况,就不属于故意,这样的情况公安部门是不能立案的。与此相对应,事件的性质将是过失,是一起民事案件。作为大狼狗的监护人,崔某负有监护责任,受害者可以追究崔某的经济补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