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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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12:4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武汉9月3日消息(记者王志刚) 1日,湖北省教育厅行文,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湖北省禁止中小学校在校内外举办收费性质的电教班、外语班、实验班;严禁中小学利用双休日、节假日补课并收取补课费用;取缔一切形式的重点班。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湖北教育厅要求改制校必须与原公办学校脱钩。 各地要严格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公布招生录取名单,并按公布的录取名单在湖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网站注册学籍。 各类普通高中要按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禁高一按文理科分班,严禁举办以应试为目的的文科倾向班或理科倾向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