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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物中毒 责任层级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13:16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孙诚 实习生贾昆)本市将加强学校集体配餐食品卫生的监管,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卫生、教育部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将层级追究学校、教育、卫生等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配餐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保证提供安全盒饭进校园的第一责任人,须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盒饭的卫生与安全。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将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以及所在区县卫生局、教育局、卫生监督所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提供学校盒饭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行政、民事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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