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畜牧兽医局下放部分管理权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13:46 黑龙江日报 | |||||||||
石勇 记者 贾红路 本报讯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的要求,省畜牧兽医局近日出台实施意见,下放部分管理权限,使县级畜牧部门今后更多发挥管理主体作用。 根据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省畜牧兽医局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权限作
实施意见还对饲料生产审批权做出调整。对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单一饲料、精料补充料等新办及期满重新申证企业的资质审查,在县注册的企业,由县级饲料办直接向省饲料办报批、核准,抄报市(地)饲料办,市(地)级饲料办不再进行审批;市(地)所辖区新办及期满重新申证的饲料企业,直接由市(地)饲料办组织初审,向省饲料办报批、核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