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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开展200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17:53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土资源部近期颁布了《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按照这一考核办法,国家将开展200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3日表示,此举旨在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我国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目前人均耕地面积已下降到1.4亩。根据“十一五”
规划,到2010年我国耕地面积保有量不得少于18亿亩,但要保障国家现代化建设需要,各类建设仍然需要占用不少耕地,这就需要通过土地整理和复垦,努力实现耕地生产能力的占补平衡。

  记者3日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凡经依法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城市、村庄和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等非农建设用地项目,应在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将全部列入200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范围进行考核。

  本年度主要考核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项目挂钩情况和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情况。同时符合以下三项要求的,方为“考核合格”:

  落实了补充耕地资金。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自行补充耕地的,其补充耕地费用列入了工程预算;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按有关规定要求缴纳了耕地开垦费。城市、村庄和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落实了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外的补充耕地资金。

  实行了项目挂钩。按照建设用地项目报批时拟定的补充耕地方案,补充耕地责任单位将补充耕地任务具体落实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台账、项目库等形式,进行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管理。

  完成了补充耕地任务。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有关规定要求通过了竣工验收,并具有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补充耕地数量达到或超过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方案确定的数量,并且已进行了土地变更调查或登记;补充耕地质量符合要求,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2005年,各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全国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总体实现了数量上的补充大于占用,但质量上仍然存在着占优补劣的问题。在2005年建设占用的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占到67%,而当年补充的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仅占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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