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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撞人后不保护现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01:23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今年4月份,合肥市公安局某区分局的一名警察骑电动车时和一老人相撞,但有些遗憾的是,致他人受伤之后,该警察不但未报警,同样也未履行保护现场的义务。9月1日上午,这一案件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开庭。

  撞倒老人未保护现场

  73岁的赵宝树家住包河区青年路。据赵宝树介绍,4月4日下午5时左右,当他在所住的小区内行走时,警察陈某骑着电动车经过其身旁,将其撞倒在地。随后,陈某将赵宝树送往省立医院进行治疗。后经鉴定赵宝树为“轻伤”。

  4月18日,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作出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宝树不负事故责任。同时,《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还提及,陈某违反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之相关法律规定。

  交警部门多次协调未果

  赵宝树的女儿说,作为一名警察,陈某在将她父亲撞倒后,却没有报警,也没有对现场进行保护。事故发生后,她询问对方的姓名、地址,试图协商解决此事,然而,对方却不愿告诉她。4月5日,她赶到交警三大队报了警。

  交警三大队的一位参与处理此案的警员说,接警后,交警部门通过对现场的勘查,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交警部门多次通知陈某到该大队处理此事,试图进行调解,都未能成功。8月10日,交警部门向赵宝树下达《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建议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位警员认为,“由于交警部门对此起事故的认定很清楚,责任明确,一般来讲,如双方都愿意接受调解的话案件早就结了。”

  “我的态度很积极”

  在当日上午的庭审中,赵宝树的家人提出了医药费、营养费等共计1万多元的赔偿要求。

  肇事者陈某在开庭过程中提出,此事发生后,他以积极的态度进行了处理,“当日天下着雨,围观者不多见,我把老人背上车,送到医院的”,事后又多次陪老人去医院进行治疗,还到老人家去看望,“却遭到了误解”。陈某同时称,他没想到此案会进入诉讼程序,“前不久到交警队才知道的”。

  庭审结束时,双方表示均不愿接受调解。此案昨日未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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