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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兑现政策提高困难群体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02:25 重庆晨报

  全市财政已落实并拨付资金23.4亿元,全市共六类人群约210万人将受益

  本报讯(记者吴国富实习生董茜)我市提高困难群体收入的各项政策正在积极执行,资金已由市财政局筹集并拨付到位,现已陆续发放到个人手中,预计各区县将在本月全部兑现。

  市财政局昨天说,截至目前,全市财政落实并拨付提标资金23.4亿元,覆盖受益人数约210万。此次大规模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是我市历年来“提标”规模最大,涉及金额最多的一次。

  据悉,相关政策共惠及六类人群,具体措施如下: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受益人群近100万人,平均每人每月提高基本养老金100-170元。同时,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适度倾斜,并建立基本养老金450元的最低保障机制和向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增发50元基本养老金的倾斜机制。

  ■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近80万低保对象受益,每人每月增加补助15元。主城及万盛、双桥区低保标准提高到210元,渝西区县及万州、涪陵、黔江区提高到175元,渝东区县提高到155元。

  ■提高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上调70-75元,约5万人受益。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主城区310元,渝西区县及万州、涪陵、黔江区280元,渝东区县260元。

  ■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近12万人受益。由原来每年1000元、800元、600元分别提高到:主城区不低于1600元;渝西区县及万州、涪陵、黔江区不低于1400元;渝东区县不低于1200元。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依据此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五保供养具体实施标准。

  ■提高民政供养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对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痴呆傻及精神病人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50元、275元、270元分别提高到320元、380元、350元。

  ■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全市近15万人将不同程度受益。主要包括:提高残疾军人(一至十级)残疾抚恤金;提高“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在乡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主城区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5%%执行;渝西及万州、涪陵、黔江区按70%%执行;渝东区县按60%%执行。同时,每人每月另增加定额补助生活费30元。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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