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校领导不得在校企兼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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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03:25 浙江日报 | |||||||||
据新华社南昌9月3日电 (记者 张敏) 江西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意见,规定江西高校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创办和经营企业,高校领导不得在控股、参股企业中兼职。 江西省教育厅还提出,有条件的高校应依法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公司(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或有类似职能的公司),高校及内部各单位创办的经营性企业均划归资产经营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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