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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户外广告百日整治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04:1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月1日,我市启动大规模拆除非法设置户外广告百日整治行动。这是市城管局成立以来首次大规模整治行动。昨日,本报记者就这次行动的相关问题对市城管局局长郭晓鸣进行了专访。

  记:这次行动的目的是什么?

  郭:这次行动主要是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希望能彻底解决非法设置户外广告这一社会关注的老大难问题。今后,我们会通过合理布局户外广告,规范设置,提高质量,营造良好的城市氛围。

  记:本次行动重点是城市哪些部位,对违规者将如何处理?

  郭:2006年6月1日,《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我们一边进行职能整合,一边组织市、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对三环路以内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了全面摸底,建立起了非法设置户外广告的电子档案,并制订了清理整治的方案。

  这次行动从9月1日起至12月15日止,分自拆、强拆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此次行动的区域和重点,一是三环路内直接利用建筑屋顶非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二是三环路内利用建筑物墙体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三是三环路内未经批准擅自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张贴的广告;四是三环路内利用住宅建筑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五是三环路内利用公共载体资源非法设置的塔式、落地牌式户外广告;六是三环路内市政府规定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区域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

  按照相关规定,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可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拆除对象的设置者承担。如设置者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执法部门可以以强拆对象材料折价抵偿强拆费用。这次行动留出了1个月的时间,让非法设置户外广告的广告公司和建筑物业主进行自拆,对自行拆除者我们将不予处罚。

  在此,我们呼吁大家都来支持此次行动。我们也正告那些心存侥幸的非法设置户外广告的业主,务必按时限完成自拆,否则,我们不仅将按照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还将启动户外广告设置市场禁入机制,彻底对其关闭设置户外广告的大门。本报记者 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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