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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输进去判决吐出来 法院“电脑量刑”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06:37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重庆晚报》报道 新闻背景: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美国法学家韦伯在他的传世之作《经济与社会》中表达了他的担忧。他说,法律在不断走向形式化、理性化,未来的司法很可能会变成一台自动售货机,你把写好的状子和诉讼费放进去,它就会自动吐出判决,法官因此变得多余。

  在中国的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近年来真的出现了“自动售货机式”的司
法。该法院研制了一套“电脑量刑”软件,力图解决令人头痛的同案不同刑的问题。然而,自从它诞生之日起,人们就议论纷纷。

  “电脑法官”让被告人服气

  日前,记者在该院的刑事审判庭亲眼目睹了法官的量刑过程。

  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为李某。法官在查明李某的基本犯罪事实后,打开“电脑量刑”主页,选择“交通肇事”一栏,输入“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的犯罪事实,屏幕上立刻显示出“基本刑期1年”的提示。法官又在“酌情情节”中输入“肇事者负90%责任”,屏幕显示“增加9个月刑期”;再输入“全部赔偿”和“自首”等情节,分别显示“减刑25%”、“再减刑15%”。最后,电脑算出的刑期是“12.6个月”。合议庭采用了这一结果,对本案作出了判决。

  据介绍,我国刑法中有400多个罪名,“电脑量刑”软件能对常见的100多个罪名进行量刑。自从2005年运用“电脑量刑”至今,该院已判决上千起案件,但没有一起案件因被告人对量刑有异议而上诉。

  “让审判成为阳光作业”

  对“电脑量刑”软件的出现,重庆律师李勇表示赞同。他说,法律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导致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过大,常常出现同一案件由不同法官审出不同结果的现象。把具有强大记忆和检索功能的电脑技术运用到司法审判中,恰到好处地弥补了法官这一人为因素对量刑的影响,使审判成为“阳光作业”。

  还有人认为,运用电脑进行量刑,电脑不会带任何偏见,也不懂所谓的“人情世故”,只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判决,能够保证司法公正,是司法的一大进步。

  “司法岂能成机械操作”

  重庆公务员张先生则表示反对。他认为,电脑是人制造的,目前电脑的逻辑思维能力远远不如人脑的水平,怎能审案量刑?电脑果真能审案判案,法官就会成为多余。

  渝北区一名检察官也认为,“电脑量刑”表面上看来公正,实质上是一种机械操作,并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案情。这些千变万化的案件情节,直接影响定罪量刑,机械化的电脑对此无能为力。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叶瑞认为,法律规定裁判权只能由法官行使,电脑取代法官的地位行使裁判权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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