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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者有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08:51 沈阳网-沈阳今报

  ■背景事件

  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农民工老李来郑州市打工已经10多年了,但光白干活的试用期前前后后加起来就有两年多。河南省日前启动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活动,已收到的提议中,八成都是反映用工试用期方面的问题。

   因为试用期被任意延长而合法权益被侵犯的绝对不仅是农民工,这种现象具有普遍性。一些用人单位以试用期的幌子耍花招,试用期因此也成了一些单位低成本轮换使用劳动力的“法宝”,成了一些用人单位获得廉价短工的秘密武器,成了劳动者的“白干期”。无须讳言,试用期问题,已成了当前一个值得警惕的职场侵权动向。

  试用期之所以成了白干期,原因很多。我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企业不为试用期劳动者缴保属违法行为。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但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对此并不知晓,再加上一些用人单位有法不依,有关部门执法不严,劳动者白干活的问题仍不断出现。一些地区对劳动者的提醒,本身就是一个普法活动,对增强劳动者法律意识、避免劳动者陷入“试用期陷阱”,都具有积极作用。

  对执法部门来说,仅仅提醒劳动者是远远不够的。执法部门在增大宣传广度与密度的同时,应加大执法力度,对那些随意延长劳动者试用期,设置“试用期陷阱”,把试用期当成白用期的用人单位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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