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上合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下月举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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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09:32 法制早报 | |||||||||
各国间司法合作 保障区域安全 □本报记者周斌
“筹备工作已基本落实,现在可以说是万事俱备了。”8月2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 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表示。 《法制早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首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将于今年9月20日至22日在上海 举行。会议的主题定为:司法公正和司法合作。 随着我国与各成员国之间日益频繁的经贸往来,相关法律成为区域间安全合作的重要保障。本次上合院长会议的目的 ,是为推进和深化成员国之间的司法合作,增进和加强司法交流;改善地区经济贸易环境,保障投资者、贸易者权利,促进地 区共同繁荣等。因此,“上合院长会议”也被视为司法界的一次盛宴。 近年来,我国与各成员国之间政治、经贸往来频繁,相关法律条文便成为保障往来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然而成员国 各国法律多有不同,在符合彼此利益的基础上,相关的协议和条约随之产生。最高法院外事局局长刘合华称,我国与上合组织 其他5个成员国之间,都有双边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并且,除与塔吉克斯坦正在谈判之外,我国与另4个成员国都签订 了引渡条约。“我国和俄罗斯还签订了关于移管被判刑人员的条约。”刘合华表示,随着上合院长会议的顺利进行,今后,我 国与其他成员国关于司法协助的双边条约数量将越来越多,内容将越来越具体。 据了解,会议在“司法公正与司法合作”的主题下,将分为“法院在促进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公法公正的保障” 、“司法效率的提高”、“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法院合作机制的完善”四个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