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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独生子女可进京彰显大都市人性化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09:32 法制早报

  □本报记者 朱雨晨

  火车 请你开慢些

  T63次列车缓缓驶出北京站,终点是安徽合肥。8岁的小强趴在窗户上,静静地看着窗外的一切。“再见,北京! ”小强稚嫩的小脸上带着股忧伤,母亲就陪在身边,但是用
不了多久,火车到达合肥之后,自己就要像往常一样跟着年迈的外 祖父母上学、放学。小强希望这趟火车可以开得慢些再慢些,这样,他就可以和母亲多待些时候。

  母亲叶女士,在京经商多年,丈夫意外去世后,5年前与一北京男子结婚。小强系她与前夫所生,这些年来她始终深 深挂念着小强。今年暑假,又把小强接来北京相聚,但现在她不得不把小强送回去,因为要开学了。北京就读管理费太贵,她 和丈夫的收入不多,负担起来还有很大的压力。叶女士默默地看着儿子,心里百般不是滋味。

  如果这趟列车晚一点,也许小强可以听到一个好消息,他可以名正言顺地留在北京,留在母亲身边了。至少,对叶女 士来说,这是个天大的好消息。

  北京,从9月1日起,将对收养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和投靠祖父母在京入户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取消了收养独生 子女不予解决进京入户的限制。

  小强完全符合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在京入户条件:继父与母亲结婚3年以上;继父再婚前未生育或只生育过 一名子女;小强由母亲抚养已达3年以上。

  “过些天,我就要回去接儿子。”叶女士两眼含泪……

  未成年人落户

  北京放宽限制

  收养独生子女是指被收养人是生父母的独生孩子。在这项政策调整之前,北京户籍管理一直对“收养关系”持限制措 施,收养的外地独生子女没有在京落户资格。北京市公安机关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对家庭稳定和对养子女抚 养教育有益,决定取消收养独生子女不予解决进京入户的限制。只要收养人年满30岁、双方的收养关系满5年,就可持收养 证明等资料到派出所为收养子女申请落户。

  在未成年人户口进京审批条件方面,18岁以下外地未成年人,满足生母与继父结婚3年以上等3项条件,也可通过 投靠继父而拥有北京户口;父亲死亡的外地未成年人,也可通过投靠祖父母在京落户。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表示,三项变革涉及收养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和投靠祖父母几个方面,既兼顾北京市政 府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前提,又解决了部分群众实际困难。今后,北京市公安机关将继续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针对性地 调整户籍政策,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据了解,北京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已经将调整后的户口入京审批条件下达到各个派出所,市民具体办理程序及需交验的 证件、证明等材料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

  千万别像绿卡般卡住

  北京的这项举措一定程度上得到社会的肯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所、美国史研究会副理事长黄柯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认为,收养子女可在京落户等三项调 整,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特点,是值得肯定的人口举措。

  “北京做了件好事。”市民王先生说,这样一来可以解决部分人悬而未决的户口问题,也让骨肉分离的凄凉场面少一 些。

  但是,质疑之声也不绝于耳。北京户口,那么轻易就能得到吗?列举的限制条件不说,在申请的过程中会不会又出现 什么问题呢?

  市民夏先生就是质疑代表之一。他的理由是,两年前他曾申请过北京绿卡,但至今未曾批下来。当初绿卡的消息,对 在北京上百万外地人来说,是个值得庆贺的消息。毕竟在国人的观念中,户口代表的不仅仅是户口,那是身份,是根的问题。

  然而,绿卡的消息只是让人空欢喜了一场,真正能拿到绿卡的人只在少数。最近一则消息更是让人们对绿卡说大为不 满。

  李女士,2003年8月初申领的北京绿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今年满3年,需要续签,但她的收入不是每个月 都超过1600元,也就是说个别月份没能达到北京市个税起征点,无法开出完税证明。

  “我咨询过,没有完税证明,我的绿卡就不能续签!”李女士感觉很失望。她说,按照人事局规定,绿卡期满3年, 如果超过一个月不续签,就作废了。为这件事她已经在地税局和人事局之间跑了半个多月了:“当初承诺3年后能转户口,现 在也好像石沉大海,说要出新政策,一直也没消息。”

  北京绿卡设月薪底线的消息,引发了人们对北京户口的又一次热议。人民网强国论坛发表了署名许斌题为:《“北京 绿卡”绿了谁的脸》的文章。许斌在文章中认为,北京绿卡展现的是一种冷漠,小了说是一种自私,是只允许外人为城市贡献 一切而不容其得到哪怕稍多一丁点儿的回报。“赚不到一千六,北京不欢迎你”,“美国人、日本人住进来,外地人滚出去” ……类似的黑幽默话题在网络上流传着。

  “千万不要像绿卡般反复。”市民陈先生说。他希望收养子女可在北京落户等3项调整举措有始有终,真正让那些因 此受困的人得到希望。

  办理进京审批需要考虑的因素

  进京人员身份:干部、工人、农民

  申请单位隶属:北京市单位、中央在京单位

  进京理由情况: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夫妻分居、升学就业、亲属投靠、投资兴业

  归口审批部门:人事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

  哪些人可申请进京

  北京市单位接收毕业生进京

  北京市科技类产业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北京市引进

留学人才和港澳高级人才

  北京市引进优秀文化体育人才进京

  办理小城镇户口进京

  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进京

  中央单位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干部进京

  中央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进京

  中央单位京外机构离休干部回京安置

  军队专业干部接收安置进京

  链接

  此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调整收养子女在京入户条件,取消了收养独生子女不予解决进京入户的限制。

  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与被收养人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能申请投靠已被别人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

  ●调整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在京入户条件。

  继父与未成年人的母亲结婚3年以上。

  继父再婚前未生育或只生育过一名子女。

  未成年人由母亲抚养已达3年以上,并须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经公证的

离婚协议书,时间以法院判决生效或经公证的 协议书公证日期为准。

  ●调整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在京入户条件。

  未成年人父亲生前为本市户口,其出生后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抚养。

  未成年人与其祖父母在本市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办理了监护抚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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