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案件定罪情节 电脑就能决出刑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0: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山东淄博市淄川区法院研制了一套“电脑量刑”的法律软件。输入案件的具体定罪情节,电脑就能判决出一个刑期。 有人支持电脑量刑,认为可以防止法官滥用权力,避免同样案件由不同法官审出“不同结果”的弊病;但也有人质疑说,永远没有完全相同的个案,这正是允许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的所在。让程式化的电脑来处理千变万化的案件,只能是司法的退步。
李勇律师:法律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过大,常出现同一案件由不同法官审出“不同结果”的现象。把具有强大记忆和检索功能的电脑技术,运用到司法审判中,恰到好处地弥补了法官这一“人为因素”对量刑的影响,使审判成为“阳光作业”。 渝北区一检察官:“电脑量刑”可以克服人为干扰,表面上看来公正,实质上是一种机械操作,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案件情节需要。这些千变万化的案件情节,直接影响定罪量刑,法官可依据自由裁量权对此作出准确判断,机械化的电脑则无能为力,所以“电脑量刑”并不可取。 西政刑法硕士叶瑞:按现行的诉讼法,裁判权只能由法官行使,电脑无权裁判,因此无论是电脑直接确定刑期,还是电脑软件参与合议庭的“合议”,均无法律上的依据。(据《重庆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