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告收入业主有份如何规范分配将有“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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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0:0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戴琳报道家住锡城西片一新建小区的顾小姐近日发现,电梯间里的商业广告又换新面孔了。顾小姐不禁纳闷:小区内的公共活动空间怎么可以随便做广告,做了广告,收入又该归谁呢?记者昨天从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了解到,房管部门正在考虑对小区广告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随着城市中新建楼盘、住宅小区的不断增多,在不经意间,小区的楼顶、公共走廊
据调查,在小区内做广告,广告公司要向物管交纳一定数额的广告位租金。对这一笔广告收入的去向,很多物业公司都未向业主公开。很多业主认为,广告做在小区的公共部位,收入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确实有的物业公司是将这笔钱贴补了物业管理费的不足,但也有的物业公司是收进了自己的小金库。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邓处长表示,目前的这块市场确实比较混乱。从法理上讲,在小区做广告是利用业主的场所进行的经营活动,经营收入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作为物业公司也是付出了必要的劳动,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目前,无锡的很多小区物业管理经费都不足,如果物业公司有了相应的报酬,也可以更加积极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为了规范这一市场,房管部门正在考虑给出一个规定,由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对广告收入进行分配,分配的比例由双方自定。但她表示,在小区做广告,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这是一个前提,物业公司不可以自说自话就做广告接生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