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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猪肉混充肥猪肉卖 执法队夜查市场全收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0:0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琦)秦市明文规定禁止在市场上销售老母猪肉,然而,一些商贩为牟取利益,竟将老母猪肉混充肥猪肉上市销售。9月2日凌晨,由多个部门组成的执法队深夜出击,将上市的老母猪肉悉数收缴。

  9月2日凌晨2时许,海港区食安办调动工商、卫生、公安、动检4部门的执法人员,组建了食品安全联合执法队,深夜对位于海港区的几个大型肉类批发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凌
晨2时30分,记者随联合执法队来到位于民族路亚泰商厦南侧的一个大型肉类批发市场。在对其中一家摊点进行检查时,几扇被割去奶头及乳腺的猪肉引起执法人员注意。经查,这几扇肉均为禁止在市场上销售的老母猪肉。

  据执法人员介绍,老母猪生长期长,皮肤粗糙,毛孔大,肉色深,乳头及乳腺较大,且

脂肪上有红色线丝。由于其肉纤维粗大,一般很难煮软,且没有多少营养。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躲避检查,蒙骗消费者,将老母猪肉上的奶头及乳腺割下,让人从外表难以识别是不是老母猪肉,一旦将猪肉分割成条块状,市民则更难分辨。执法人员随即对这些老母猪肉进行了收缴。

  凌晨4时许,联合执法队又来到位于太阳城的海浪花肉类批发市场,执法人员对个别商贩存在的肉产品随地摆放、运输车辆卫生不达标等问题进行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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