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猪肉混充肥猪肉卖 执法队夜查市场全收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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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0:0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杨琦)秦市明文规定禁止在市场上销售老母猪肉,然而,一些商贩为牟取利益,竟将老母猪肉混充肥猪肉上市销售。9月2日凌晨,由多个部门组成的执法队深夜出击,将上市的老母猪肉悉数收缴。 9月2日凌晨2时许,海港区食安办调动工商、卫生、公安、动检4部门的执法人员,组建了食品安全联合执法队,深夜对位于海港区的几个大型肉类批发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凌
据执法人员介绍,老母猪生长期长,皮肤粗糙,毛孔大,肉色深,乳头及乳腺较大,且脂肪上有红色线丝。由于其肉纤维粗大,一般很难煮软,且没有多少营养。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躲避检查,蒙骗消费者,将老母猪肉上的奶头及乳腺割下,让人从外表难以识别是不是老母猪肉,一旦将猪肉分割成条块状,市民则更难分辨。执法人员随即对这些老母猪肉进行了收缴。 凌晨4时许,联合执法队又来到位于太阳城的海浪花肉类批发市场,执法人员对个别商贩存在的肉产品随地摆放、运输车辆卫生不达标等问题进行了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