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定行人高速公路被撞最多获赔一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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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1:06 红网-三湘都市报 | |||||||||
■记者 颜宇东 通讯员 文飞 本报9月3日讯“高速公路上经常有行人闯入,我们劝他们下高速还经常遭白眼。”省高速公路潭耒交警大队民警前日在服务区宣传《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时说。
9月1日实施的《办法》规定,高速公路上发生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行人闯入高速公路都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正在高速公路潭耒段朱亭服务区内宣传《办法》的一位民警说,“一些村民想从高速公路一侧到另一侧的外面,不愿意绕远路走天桥,直接翻过防护网在高速公路上穿行。也有人为了搭乘长途客运车,跑到高速公路上等车,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搞汽车修理的人走上高速,等抛锚车辆出现。” 据记者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关于高速公路通行的具体规定明确,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而并没有对事故赔偿作出明确的规定。我省9月1日实施的《办法》根据我省实际,作出了重要补充。《办法》中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之间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一位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这一规定的出台,便于交警部门执法掌握尺度,更重要的是让更多的人了解闯高速公路的危险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