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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量刑 电脑法官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1:51 法制晚报

  山东淄博市淄川区法院研制出一套新软件 输入案件情节 就能自动得出刑期

  法院量刑 电脑法官遭质疑

  反对者:机械操作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案情 支持者:可使审判成为“阳光作业”

  本报讯 法院研制出“电脑量刑”软件,输入案件情节就能得出刑期。“有电脑判案,还要法官干啥。”这种新尝试近日遭到了不少业内人士的质疑。

  据《重庆晨报》报道,日前,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院研制了一套“电脑量刑”的法律软件。使用这套软件,输入案件的具体情节,电脑就能自动判决出一个刑期。

  对此,重庆渝北区检察院一名检察官表示,“电脑量刑”从表面上看来很公正,但实质上是一种机械操作,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案件情节需要。这些千变万化的案件情节,直接影响着定罪量刑,法官可依据自由裁量权对此作出准确判断,但机械化的电脑则无能为力,所以“电脑量刑”并不可取。

  重庆某大学刑法学硕士叶瑞认为,按现行的诉讼法,裁判权只能由法官行使,电脑无权裁判,因此,无论是电脑直接确定刑期,还是电脑软件参与合议庭的“合议”,均无法律上的依据。

  作为政府公务员的张先生则表示,“电脑量刑”让人不由得想起“电脑算命”来。电脑也是人制造的,目前,电脑的逻辑思维能力远不如人脑的水平,怎能审案量刑?

  对于“电脑量刑”,在业内也不全是反对声音。重庆律师李勇认为,法律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过大,常出现同一案件由不同法官审出“不同结果”的现象。把具有强大记忆、检索功能的电脑技术运用到司法审判中,可弥补法官这一“人为因素”对量刑的影响,使审判成为“阳光作业”。

  另外,“电脑量刑”时不带任何观点、社会关系、人际关系,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能严格依法量刑,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刑”的诟病。(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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