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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签订虚假合同十万现金被挥霍一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2:22 新闻晚报
□焦晓虹 通讯员李品才

  晚报讯 一经贸公司总经理指使公司员工与另一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骗得人民币10万元。日前,市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这名“总经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的判决。

  徐新原本是张家港市某经贸有限公司的总经理。2005年8月,明知没有货源的徐新指使公司员工陈某以经贸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发传真的方式,与上海一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了一份冷轧卷销售合同。当对方提出要查看货物时,他指使陈某要求物资贸易公司先支付10万元预付款,物资贸易公司遂将10万元钱款打入公司账户内。徐新见10万元到账,随即卷款逃匿,并挥霍一空。

  一审法院判决后,徐新的辩护人认为徐没有诈骗故意,因而诈骗罪不能成立。市二中院认为,徐新利用虚假合同骗取被害单位钱款后逃匿、挥霍的行为足以反映出他主观上的诈骗故意,遂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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