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自带的饮料被饭店没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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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2:2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定远讯消费者在一家饭店吃饭,被饭店告知不准自带酒水,带去的饮料也被饭店扣下,弄得消费者非常不愉快。定远县的这位杨姓消费者表示,饭店这样做,明明是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今年8月下旬的一天,定远县的杨某邀亲友在一家饭店吃火锅。因为客人中有小孩子,便带了几瓶饮料。落座后,饭店服务员称不准自带酒水,并将饮料也拿走了。杨某很生气
饭后,杨某和该饭店进行了交涉,但饭店称“不准自带酒水”是他们的行规,不予理睬。无奈之下,杨某便向定远县消协进行了投诉。 消协认为,部分酒店、饭店、宾馆等餐饮经营单位擅自在店堂设置“谢绝自带酒水”告示牌或不准消费者自带酒水,这是“霸王条款”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消费者遇到此情况,应向店家交涉。必要时,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一是用脚说话,拔腿走人,你不准我自带酒水,我就不在你这消费;二是向工商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权益。(慕继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