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养老福利机构可暂免缴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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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5:13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昨日,记者获悉,我省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今后,老年人在家就 可以享受以社区环境和社区医疗服务为主的养老服务,而举办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可享受一系列的优惠。 据悉,我省对举办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可免缴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墙体革新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有关收费,免缴城市煤
同时,对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收企业所得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的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具体优惠政策可咨询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