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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资委称国企老总薪酬超标属非法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01:06 大洋网

  广东国企老总薪酬超标当非法收入 广东省国资委昨公布去年20家省属国企负责人业绩考核结果

  时报讯 (记者 何雪峰) 昨日,广东省国资委向媒体公布了2005年度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据统计,参加考核的监管企业共20户,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10户,良好等级9户,较低等级1户。不过,这些企业负责人具体的“薪酬”如何,省国资委没有再
透露。据悉,国有企业向负责人超标准发放薪酬,以非法收入论处。

  老总收入相当央企中等水平

  广东省国资委强调,在实施考核过程中,各监管企业的会计报表编制比较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比较完整;而重大政策性问题由省国资委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以确保考核过程公正、透明。

  广东省国资委官员向本报记者表示,去年以来,省属国企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已经基本到位。2005年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3.75万元,而20家省属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与中央企业和沿海地区相比,处于中等水平。

  而记者也注意到,广州市政府2003、2005年公布的社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分别为2.82万元和3.38万元。

  广东省国资委表示,对省属企业分配调控重点抓三块,即严格控制企业工资总盘子,工资的涨落随经营业绩上下调整;加强对企业本部员工的薪酬控制,这部分工资总额必须由省国资委审定;严格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按规定,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必须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由广东省国资委确定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标准,企业按照标准发放负责人的薪酬必须报国资委备案,企业不得超标准发放负责人的薪酬,否则,以非法收入论处。

  明年试行增量资产奖励股权

  记者获悉,在广东省国资委下一步工作计划有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内部分配机制一项,主要是实现企业员工以岗定薪、薪随岗变、薪绩挂钩的动态分配机制,提倡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倾斜,允许下属企业员工收入超过企业负责人的收入。

  同时,广东省拟出台《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试行办法》。该《办法》主要是学习TCL集团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结合省属国有企业实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二级公司)从增量资产中超过考核目标值部分的经营性利润中,按一定比例给予企业班子成员和管理、技术骨干的股权奖励。其目的是探索通过增量资产奖股等有效形式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该《办法》设置的门槛比较高,考核目标值应充分体现其先进性。目前,广东省国资委正在调研,拟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从2007年开始实施。(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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