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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洛江办幼儿园30万打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04:2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李贤斌/实习生 周鑫希

  本报讯 从9月1日起,要在洛江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启动资金不能低于30万元。洛江区教育局在新学期开学之际正式下发《洛江区民办幼儿园设置管理暂行规定》,对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设置申请、评议审批等作了详细规定。据了解,这是洛江区设区9年来,首次对民办幼儿园以规章制度方式进行规范管理。

  启动金不低于30万

  根据该规定,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应具备幼儿师范(含职高幼师班)毕业及以上学历,学历合格率达90%,其中80%的教师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要合理控制班生数,小班一般为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幼儿园要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相对独立、稳定,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的校园和校舍。生均活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生均户外活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三个班以上的幼儿园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并配有沙池、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属租借校舍的,租借期不少于5年。

  此外,启动资金不低于30万元,其中用于教具、玩具和活动设施的资金不低于20万元,并保证每年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在农村或外来员工子弟聚集地,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或不足三个班办园规模的幼儿园,可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放宽,给予扶持。

  非法办园将取缔

  昨日,记者在洛江区街头看到,幼儿园招生广告四处张贴。这些幼儿园,有的办学场所并不符合此次暂行规定的要求。

  洛江区教育局幼教股负责人介绍说,这几年,随着经济发展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增加,洛江民办幼儿园也多了起来,目前有审批的有七八家。此次出台这个规定,就是为了规范办学。不符合办园要求的民办幼儿园,将被整改或取缔。

  根据有关规定,民办幼儿园申办者在筹设之初应向所属地的中心小学递交办园申请报告及其他相应材料,中心小学组织有关人员对申办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并负责对其筹办过程进行跟踪指导验收,认可后将申办材料呈送洛江区教育局审理,如未经教育部门审批一律视为非法办园。区教育局将每隔两年进行跟踪复查一次,经复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将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撤销其办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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