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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犯抢车撞坏护栏 路政向车主索赔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06:5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渭南讯(记者 孙洪伟)西安的张女士开车拉客,却被劫匪抢车。开车逃跑的劫匪却撞上了高速护栏,后被警方抓获。而张女士要领回自己的被抢车辆时,路政人员却要她先赔偿被劫匪撞坏的路产。

  据张女士介绍,8月17日她的车被伪装成乘客的一男子劫走,她被伤后弃车逃走,并在公安未央分局六村堡派出所报案。当晚,有路政人员从渭南打来电话称,她的车在西潼高速
出了车祸。六村堡派出所民警来渭南查看,证实该车就是张女士被抢车辆。原来,开车逃跑的劫匪因技术差将车开翻了,将高速公路的一段钢铁护栏撞坏。

  虽然车已报废,但张女士仍然想领回自己的车,但是这个想法却遭遇难题。张女士说,她先后两次去渭南领车,路政人员告知她必须先缴清路产赔偿金。

  “劫匪撞坏路产,凭啥让我出钱!”张女士对此事非常不理解,而且也拿不出这笔钱。

  据了解,当时

车祸发生后,渭南市高交民警就将肇事车带回。陕西高速路政支队渭南中队工作人员也即刻对事故造成的路产损失进行核算。当时车祸造成“4截钢板、3副缓冲架、3米硬路肩、2根立柱”损坏,按照省高速路产损失、占用收费标准,损失大约为4700元。

  昨日处理此事的路政人员接受采访时称,他们对此车所涉案情也很清楚,但工作人员仍然表示,他们以往都是以车找人,针对车主收取,至于牵涉其他纠纷,应由车主自己协调。

  派出所只处理案件,路政人员只找车主索赔,“我是受害者,领的是自己的车,这钱交得没有道理!”张女士认为。对此,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杰认为,路产损坏系犯罪嫌疑人所为,车主作为受害者没有义务赔偿。路产损坏赔付应由路政方向肇事者(抢劫犯罪嫌疑人)按刑事附带民事的程序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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