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实行同命同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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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08:30 法制日报 | |||||||||
本报南宁9月4日电 (记者 莫小松) 经广西自治区法制办进一步论证、修改、补充和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目前已形成草案审查稿,其中规定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均按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据了解,自今年4月该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以来,社会各界对其中交通事故人
民意调查显示,72%的群众认为,同命应该同价,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应该与城市居民一致,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有必要从制度上解决这种对农村居民明显不公平的问题。为此,草案作出了上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