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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09:31 河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记者陈二厚、姚润丰、江国成)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将农村饮用水分为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指标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水安全或基
本安全。在水质方面,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基本安全;在水量方面,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升至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升至40升为基本安全;在方便程度方面,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在保证率方面,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指标体系还明确,农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的餐饮用水、洗涤用水、散养畜禽用水等日常用水,必须每天获取,关系到群众的正常生活。人力取水往返时间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

  水源保证率成为保证用水量的首要条件。指标体系规定的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是指在十年一遇的一般干旱年,供水水源水量能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量要求。

  10年内让全体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水”

  我国政府计划投入数百亿元,用10年时间解决全体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这意味着目前3亿多饮用不合格水的农村居民届时将喝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彻底消除不安全饮用水对他们健康构成的威胁。

  联合国千年宣言提出:到2015年底前,将无法得到或负担不起安全饮用水的人口比例降低一半。我国政府的行动指向显然已经超过这一目标。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对此表示:“在未来10年里,中国要解决3亿多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任务十分艰巨。如能顺利实现这一目标,这将是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又一重大贡献。”

  目前我国农村以分散式供水为主,自来水普及率低,规模小,管理方式落后。汪恕诚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受益农民投入一定劳动,但要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其中,中央资金将对中西部地区重点扶持,东部发达地区可以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以不同形式参与工程建设。对于离城镇较近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通过延伸城镇已有的供水管网来解决。对于离城镇较远、人口稠密的地区,结合当地村镇发展规划,兴建适度规模的跨村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对于居民点分散、水源规模较小的地区,兴建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对于在供水成本较高的地区,特别是高氟、高砷、苦咸水等难以找到良好水源的地区,采取特殊水处理措施,兴建集中供水站分质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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