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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人投诉全凭一张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0:3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茗通讯员杨川)昨天是我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现场接待投诉的日子。记者发现,许多人并不清楚劳动监察部门的受理权限,也不清楚投诉时应携带的证据和材料,给投诉和接待投诉均带来不便。

  现场:投诉者排到了大门口

  早晨不到8时,就有人在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等待投诉,至8时30分,来投诉的人已站满了楼道,甚至排到了大门口。

  据统计,昨天省总队共接待劳动者约2660人,其中接待举报或投诉拖欠工资296人次,违规收取押金168人次,不签订劳动合同237人次,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463人次。通过对劳动者送来的举报投诉材料的审核,依法现场立案155件。

  建议:搞清受理权限再投诉

  从投诉情况看,大约80%的投诉者并不清楚劳动监察部门的受理权限。

  根据《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省、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同级工商行政、机构编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在中央和外省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其生产、经营和工作场所在本省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监察。尚未注册登记和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其所在地的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监察。

  提醒:投诉不能只凭嘴巴说

  另外,许多投诉者什么证据和材料都没有,只凭现场口头投诉。据初步统计,这样“两手空空”前来投诉的人占到昨天投诉总人数的60%以上。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提醒投诉人,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书面投诉文书,而不仅仅是口头投诉,要写清楚投诉人自身的状况,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等。同时要特别注意,违犯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必须发生在2年内,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由被投诉用人单位违犯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另外,一定要保存好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据,没有合同的,一定要保存工资条、饭票、工作牌、出入证、安全证等可能证明劳动关系曾经存在的证据。

  告知:负责人接待日已明确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总队投诉地址在西五路64号农机物业大厦3楼,执法电话(029)87294683;劳动保障宣传监督电话(029)87291649。每月第一个工作周的星期一,以及每年1月、2月、12月的每一个工作周的星期一(节假日顺延)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接待日,当天由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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